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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5 16:58 访问次数:12994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县级双管各有关单位,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资源合理利用,经中共宾阳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63次常委会、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我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在县城城区内依法规划的城区道路泊位提供停车服务而实行的计时收费。
二、收费主体。对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收费,必须是经县人民政府委托、授权或其他规定程序取得合法经营权对城区道路进行管理的经营公司。
三、收费原则。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差别化定价、低碳绿色发展”等原则进行制定,实行差别化定价管理。
四、收费标准。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时间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五、收费公示。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所应按照规定制作收费公示牌,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免费停放政策、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23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0
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9日
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注明:
一、收费时段为7:30 —21:00 ;21:00 —次日7:30 实行免费停放。
二、以上标准,免费20分钟计入计费时长;停放时长超20分钟后,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三、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机动车道路停车位使用费的车辆使用道路停车位的,免于支付道路停车位使用费。
四、三轮车(含三轮摩托、电动三轮车)按小型汽车收费标准收费,中型车、大型车按照实际占用泊位的数量计费。
五、有新能源汽车识别标识的车辆停放减半收费。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驾驶的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放两小时。
七、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是指车位占用费,停车费中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只提供车辆停放,不提供车辆看管服务。
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涉及路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