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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2名嫌疑人向警方投案自首!非法炼山引发森林火灾

发布日期:2023-04-14 15:32 访问次数:3995

春耕时节,群众开始除草翻种,一些群众为了贪图方便,选择点火炼山除草,且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等林区野外用火的行为增多,一不小心很容易引起山火。



今年以来有2人因非法炼山

引起山火造成森林资源损失

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获得公安机关从轻处罚


案例1


2023年1月13日,森林公安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宾阳县甘棠镇高棠村委会高荣村“吊顶山”的林地不久前发生过森林火灾。发现该线索后,森林公安立即展开调查取证。经查,高荣村的村民陆某到自家山场点火清理杂草时,不慎引起失火导致发生森林火灾。



1月16日,陆某主动到宾阳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对其失火烧山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陆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2


“警察同志,我点火炼山不慎造成森林火灾。”3月22日16时许,谢某主动到宾阳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其点火炼山造成失火的事实,并认罪认罚。


2023年03月22日13时,谢某在宾阳县王灵镇黄兴村委会下黄村山场“葫芦山”炼山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目前,谢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春耕备耕生产用火和祭扫、踏青用火增多希望大家切实注意防火事项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理



【失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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