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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宾阳一男子遛狗不拴绳 被现场罚款100元
发布日期:2023-03-25 17:48 访问次数:4261
“以后我会注意的,遛狗一定会拴绳,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也会按时给狗狗打疫苗和办证。”罗先生忏悔地说道。
3月19日凌晨,城南派出所民警辅警巡逻至枫江菜市附近时,发现一男子在遛狗时,未按照规定对犬只使用束绳进行牵引。见状后,民警便上前询问得知,该男子姓罗,其称平时就没有拴狗绳的习惯。
民警向其普及了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现场依法给予罗某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警察提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希望市民朋友们规范养犬行为,携犬出门时要拴犬绳,妥善处理粪便,保持环境整洁有序,文明养犬。
内容来源:宾阳公安局